大四公告:畢業設計相關規定


景觀設計《五/六》課程實施計劃經2009/5/13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課程目的一、增強本系四年級學生專業之技能及學習能力,培養多元化的景觀專業學習發展。
二、學生依個人興趣進行完整的規劃設計演練,奠定日後開創專業生涯之基礎。

貳、上課時間一、本課程上課時間為每週五上午第三堂至第七堂,其中共同上課時間為每週五上午三四堂。
二、分組評圖時間為週五下午,原則上以每週至少討論一次為原則。
三、交流會及總評時間為週五第三至八堂(10:00開始評圖)。

参、授課教師一、專任教師:本系專任教師
二、兼任教師:參考附件(此名單經過系務會議表決通過之結果)
三、本課程九十九學年度由王秀娟老師負責協調事宜,並請其他相關老師協助: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協調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且負責協助召開複審會議、宣佈重要事項及成績之考核;相關工作事宜委請系秘書協助之。

肆、課程實施方式一、分組方式:規劃設計以二人為原則。若為一人,則需另案提出,並視主題之內容而定。為符合本系教學目標及宗旨,應以基地為主標題並以探討議題為副標題。

二、評圖方式:平時由指導老師敦促進度及內容,正式交流會則由所有老師進行分組評圖。

三、主題之選定:各組同學畢業製作主題方向的研訂,應包括決定題目方向、並收集初步資料後再與老師討論。

四、指導老師與主題之選定:
(一)所有擔任指導教師名單於系務會議表決確定後,於學期末(五月上旬)第一次協調會議公告之。
(二)本系專兼任老師規劃設計最多以指導六名學生為限。
(三)學生於指導老師名單公告後開始與老師接觸會談,五月底確定屬意老師名單並填寫指導老師順位表,經指導老師決定同意,由協調老師彙整協調出分組名單,於此”媒合”程序完成前,指導老師有保留選擇權。

伍、暑期預備工作利用暑假期間完成畢業設計之「提案報告書」(詳附件一、二),同時並與指導老師討論。根據經驗,挑選合適之主題與基地最為費時費力,而開學當日必須繳交提案報告書,為了做出審慎而明智的抉擇,請同學務必正視本先期作業之重要性,並儘量提早完成作業,以利用餘裕之時間從事資料收集、基地之選擇或初步之基地調查。

陸、課程進度與執行方式一、課程進度表請詳表一。
二、本課程全學年將分為六個工作階段,上、下學期各有三個工作階段。
三、每個工作階段之作業要求,將於前一個工作階段結束時,另行發給同學。
四、每個工作階段結束之時,將舉行「交流會」,全班師生分三至四組,並請參與該組之專任老師負責主持,並匯集該組老師與同學之評分及建議給系秘書處理。
五、交流會時各指導老師與該組同學均需全程參與。
六、同學上台簡報採抽籤方式進行,由該大組負責老師於交流會開始時抽出兩組,以後每結束一組時再抽出下一組,未到同學將依相關規定扣分(總成績)。

柒、成績考核方式一、上、下學期皆分為平時考核與期末考核。
二、上午安排老師演講時將實施點名,點名不到以缺席論,扣當次設計成績五分,請同學務必出席。
三、平時由各指導老師負責督導考核同學之學習進度和狀況,由協調老師協助之。
四、每次評圖之成績,指導老師之評分佔50%,其他老師之成績佔50%。
五、學生於交流會時無故缺席或輪到上台時遲到,則喪失上台評圖之機會,該次評圖成績為零分。
六、若評圖成績達複審標準者,則依複審辦法辦理。
七、評圖成績由系秘書依據考核辦法將各項成績彙整、統計,且經協調老師同意後,逕行公告。
八、評圖教師必須於評圖當日結束後繳交學生成績至系辦公室,請勿延誤。

捌、公開展演(畢業展)ㄧ、每位同學除不可抗拒之理由外,均必須參加畢業前公開展演,成果並列入學期考核的重要成績。
二、有關公開展演的細節與經費補助等相關事項,得另行成立籌備小組執行之。






畢業設計主題之選擇與審核
一、主旨:
為使同學畢業設計選定之主題能符合景觀設計專業訓練之範籌與本課程之教學目標。

二、主題選擇
1. 畢業設計師生題組之選擇作業須於該學年度上學期的第一週審查定案。
2. 規劃設計類之主題十年內不得重複本系曾經做過之畢業設計主題。十年以上重複
相同的主題,必須提供當年之設計成果(報告書)以作為客觀評量之標準。

三、主題審核辦法
1.主題需符合本系之教學目標及專業發展潮流,並同時要求理論與實務之相互配合。
2.於該年度上學期之第一週(或之前)舉行畢業設計調協會審查題目,確定同學與老師題組並公告之,確定後同學即不得任意更動指導老師,亦不得拆組,若有特殊情形時,得另以專案提報協調討論。
3.當屆學生不得重覆相同基地與主題,若有重複情形發生將由畢業設計協調會協調之。
4.主題是否重複:由畢業設計協調會認定之。所有主題並在網路上公告,以廣徵意見。

四、主題更改辦法
1.主題經畢業設計協調會公告師生題組後,不得中途變更組別或拆組。
2.同學如欲更換主題,則需經其指導老師同意後,並送畢業設計調協會審核之。
3.更換主題之最後期限為學年上學期第二次交流會之前,第二次交流會之後,即不得更換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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